十一月的第一个周五,深秋的寒意已经弥漫,昆成律师热情不减。今天的一周一议由宋律师主讲,主题为“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”。
宋律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相关的法规和无权处分的语义及类型,包括广义的无权处分、狭义的无权处分等,同时宋律师在此展示了国内专家对合同法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中“无权处分”一词的理解。
十一月的第一个周五,深秋的寒意已经弥漫,昆成律师热情不减。今天的一周一议由宋律师主讲,主题为“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”。
宋律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相关的法规和无权处分的语义及类型,包括广义的无权处分、狭义的无权处分等,同时宋律师在此展示了国内专家对合同法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中“无权处分”一词的理解。
经过上述铺垫,宋律师开始正式与大家讨论本期主题“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”,为大家阐述了关于这个问题上学术界和不同国家民法典的主流观点,包括无效说、有效说以及我国的效力待定说及其理论依据。讨论渐至白热化,宋律师从立法思想的角度,深入剖析了各国及各个理论之下关于“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”认定的合理性。
本期关于对我国立法中争议颇大的“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”认定问题的讨论让我们对合同法及相关立法思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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