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:
一.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。
1.接受委托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;
2.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;
3.代理申诉和控告。
二.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。
1.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2.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;
3.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;
4.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。
三.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、二审辩护人。
1.审查管辖;
2.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材料;
3.会见被告人;
4.调查和收集证据;
5.出庭辩护。
四.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。
1.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材料;
2.调查和收集证据;
3.出庭参加诉讼。
五.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。
六.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。
1.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;
2.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。
七.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。
1.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指派律师代为申诉。
2.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、指派律师代为申诉。
3.公安机关、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,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,近亲属的委托、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。
行政服务
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,提供专业、全面的行政诉讼代理,代理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,申请和参加听证,代理当事人参与行政诉讼活动,主要服务范围涉及:
公安行政管理 (治安管理、消防管理、道路交通管理) 类纠纷;
土地资源、地质矿产资源、能源等行政管理类纠纷;
城乡建设行政管理(城市规划管理、房屋拆迁管理、房屋拆迁管理、房屋登记管理);
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纠纷;
工商、商标、专利行政管理纠纷;
药品、卫生,食品安全,产品质量监督行政管理纠纷;
农业、林业、畜牧业行政管理纠纷;
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纠纷;
交通运输(公路、铁路、航空)行政管理纠纷;
财政税务、金融外汇、海关行政管理纠纷;
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纠纷;
其他有关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裁决、行政确认、行政登记、行政许可、行政批准 、行政命令、行政撤销、
行政检查等行政管理类纠纷;
行政纠纷;
接受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